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学生函〔2024〕25号)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美术学院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2名(含差额)、省政府奖学金1名(等额)。
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专业)进行排名。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总体安排
(一)10月25日前,各学院下发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10月31日前,完成院级答辩并公示;
(三)11月1日16点前,各学院通过公文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建议名单》;建议人选获奖、科研等支撑材料纸质版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301。
五、学院评选流程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二)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
1.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包含系(部、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2.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副书记主持。
3.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评议,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排序,形成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
(三)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材料提交
1.报名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的同学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名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只需填写申请理由即可)。
2.获奖证书、期刊论文、专利授权证书等,要求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3.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28日(周一)上午8:30-11:30之间,将获奖证书原件、期刊论文、专利授权证书等纸质版证明材料和附件1、附件2纸质版交至11号教学楼101室,过期将不接收任何材料。
4.公开答辩评议时间将另行通知,报名同学可提前准备答辩PPT,内容包括课程学业、获奖成果、自身优势及未来发展规划示等,答辩严格控制在4分钟以内。
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