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模特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人物写生课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各系及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
一、各系主任会同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第19周之前,根据下学期课程教学安排将模特使用时间及使用模特(头像、着衣、人体、性别)的要求,并与教学科协商共同做出执行方案,制定模特上课计划,以保证教学需求。
二、模特的聘用和管理由教学科负责统一联系安排。教学科主要负责人体模特的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协助模特办理住宿手续和提供一些生活必须品,如有其它需要与分管领导协商后办理。不允许教师私自聘用模特,如确有需要可向教学科提出建议,由教学科统一聘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本班学生担任模特,如确有需要可以聘用其他班级没有课的学生。
三、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授课计划中已确定时间、地点上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上课时间时,应在实际上课前一周向教学秘书提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改变。
四、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之前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如:窗帘、模特台和所需画具画板等。
五、模特课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上课时间进行,非正式授课时间,一律不安排上课。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课时授课,不得任意增加课时,凡自行与模特协商增加课时,其费用学院不予负责。
六、人体课教学使用地点必须在学院安排的教室进行。授课期间严禁外人进入教室。
七、各相关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尊重模特的劳动和人格,上课时要严肃、有礼貌。如有不当言行者,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八、模特在上课中,休息时间由任课教师掌握执行,一般休息时间不易超过十分钟。
九、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拍摄、翻印模特的裸体照片,如果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课堂上如发生模特儿工作不认真,不按照老师布置课题的要求工作,经教育无效时,由教师向教学秘书反映,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雇。
十一、模特费用。模特费用标准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目前按照人体模特30元/学时,着衣模特10元/学时。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