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规范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考核和授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构建完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的目标和原则

第二条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引导学生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达到提高素质,锻炼能力,完善人格的目的,努力实现学校“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制订的原则

(一)育人为本的原则。把育人作为素质拓展方案的根本,通过方案的实施,发挥各类素质拓展活动的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发展性原则。素质拓展方案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力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使学生的各种潜能、素质、个性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三)指导性原则。通过实施素质拓展方案,指导学生有目的地选择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四)自主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等,平等和自由地参加学校各项素质拓展活动。

第三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由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两部分构成。

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培养包括校园文化活动、专题教育活动、文化名人报告、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读书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音乐、美术、艺术设计、文艺作品竞赛。

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学科和科技竞赛、参加技能培训、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劳动锻炼、科技发明与制作、独立申报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社团活动、设计性研究性试验项目和各种专业、技能等级(水平)证书。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共设8个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8个素质拓展学分方能申请毕业,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4学分,读书活动2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2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

第四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素质拓展方案由校团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及各学院(教学部)参与实施。

第八条  素质拓展方案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学分认定项目为按照一定程序,可以授予学分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第四条中所列举的素质拓展活动均为学分认定项目。

(一)校团委负责确定学分认定项目,并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读书活动等学分认定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开展的大学生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专题教育活动等,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可作为学分认定项目组织实施;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可参与学分认定项目的申报和认定。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依据是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分认定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第五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登记工作是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核心部分,是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真实反映。校团委根据本方案,分类、分项目制定好具体学分认定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程序为:

(一)公布学分认定项目;

(二)学生根据公布的项目和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兴趣选择参加素质拓展活动;

(三)各学院(部)对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登记,上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根据各学分认定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审核确认、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生在毕业前未修满8个必修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毕业。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是记录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经学生申请,可在毕业前打印加盖校团委公章后发给学生本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才培养  意见

抄送:各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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