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时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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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学校校医院规定:
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3日——16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将发票交至校医院医保办。
学校校医院规定:
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3日——16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将发票交至校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