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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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办函〔2011〕7号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各分工会:

2011年7月1日,山东省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张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规范张店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张农险〔2011〕6号)要求,我校从10月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

1. 免缴费人员:截至2011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为免缴费人员。

2. 参保缴费人员:不满60周岁的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3. 缴费补贴:区政府对参保人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

4. 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 免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可直接享受养老补贴。

2. 参保缴费人员在年满60周岁并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养老待遇。

二、我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程序

(一)办理方式:

1. 户籍地在马尚镇的教职工的非从业家属及子女,由学校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有关工作。

2. 户籍地不在马尚镇的教职工的非从业家属及子女,由参保人个人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有关手续。

(二)参保程序

1. 填写参保登记表。

免缴费人员2011年10月14日前填写《张店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贴领取备案表》;参保缴费人员2011年10月30日前填写《张店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 参保缴费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缴费人员填写《张店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核算科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缴费收据交校工会。

3. 汇总上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校工会对户籍地在马尚镇的教职工家属及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材料、养老保险费汇总后上报马尚镇。

4. 审核发证,办理参保或养老补贴领取手续。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参保程序和要求请见分发到各单位的《张店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三、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要求

(一)我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由校工会牵头负责。各分工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家属及子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二)落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保民生、促和谐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包括在职死亡教职工的家属、子女)、离退休人员,保证不遗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校工会联系人:崔冬梅,联系电话:2781970,电子邮箱:cdma@sdut.edu.cn;计划财务处收费人员:李军。

 

附件:1.张店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贴领取备案表

2.张店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参保应备材料

 

 

                     校长办公室    校工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1.张店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贴领取备案表.doc
2.张店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doc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参保应备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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