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大花园新区住户户籍迁移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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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经与张店公安分局学区派出所积极协调,现就淄博市内户口的博大花园新区住户的户籍迁移事宜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内户口的博大花园新区住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经学区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3、购房时与学校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由房产科开具的房屋详细地址及已入住证明;
5、以下情况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另行提供相应材料。对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二、其他说明
1、被投靠方必须为我校正式职工,投靠方户口不在我校。
2、落户派出所为:学区派出所(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西南角)
3、学区派出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