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大花园新区住户户籍迁移工作的补充通知

经与张店公安分局学区派出所积极协调,现就淄博市内户口的博大花园新区住户的户籍迁移事宜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内户口的博大花园新区住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经学区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3、购房时与学校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由房产科开具的房屋详细地址及已入住证明; 

5、以下情况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另行提供相应材料。对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二、其他说明 

1、被投靠方必须为我校正式职工,投靠方户口不在我校。 

2、落户派出所为:学区派出所(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西南角) 

3、学区派出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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