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鲁理工大办发[2009]5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2009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09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 东 理工 大 学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为指导,结合校院两级管理、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聘任办法,规范聘任程序,严格聘任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项聘任工作。


二、聘任依据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外其它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执行《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40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41号)等相关规定;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由各教学单位聘任委员会参照上述文件自行研究制定,但最低条件不得低于《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岗位设置

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数,根据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确定。

正高岗位根据学校现状和人事制度改革形势从紧确定。副高、中级岗位以现有结构比例、设岗比例要求及达到正常晋升年限人数为基本依据,适当向重点学科和薄弱学科倾斜。

正高岗位全校统一设置。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直接设置到各学科,教师系列中的专职辅导员岗位、教师外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单列。各系列岗位设置数额经校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另行公布。


四、组织实施

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统一组织聘任。

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职务由各教学单位聘任委员会制定聘任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聘任。


教师系列中的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建聘任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聘任。


教师外系列副高及以下职务由学校组建教师外系列聘任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聘任。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除负责聘任正高级职务外,还负责指导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审核各聘任委员会的聘任结果,负责研究处理聘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异议。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091228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聘任工作。

20091229

各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研究制定聘任条件、聘任工作细则。未成立教授委员会的教学单位、专职辅导员系列、教师外系列成立聘任委员会并研究确定聘任条件、聘任工作细则,并于当日1700前将聘任委员会成员名单、聘任条件、聘任工作细则密封后报人事处人事科。    

2009123031

 

1、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批复各分聘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聘任工作细则。

2、各聘任委员会公布聘任工作细则、聘任条件,应聘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并向分聘任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

3、各聘任委员会于12301700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名费送人事处人事科。

412311700前,各聘任委员会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教学信息送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科研信息送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教学、科研审核认定申请表。

2010112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分别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信息。

201014

1、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人事信息,教务处、研究生处将审核后的教学信息,科技处、社科处将审核后的科研信息分别反馈给各相应聘任委员会,各聘任委员会将部门审核后的信息交由申报人签字确认。

2、学校下达各系列、各层次岗位晋升数额。

201015-7

各分聘任委员会分别组织审议和聘任,并将结果报人事处人事科。

201018

人事处汇总各聘任委员会上报的聘任结果。

201019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聘任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的审议和聘任。

2010110-16

异议期。

2010117

人事处汇总整理聘任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需填写《教学情况审核认定申请表》、《科研情况审核认定申请表》、《教师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标志性科研成果3-5件。

  (二)各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安排专人进行初审,并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三)各聘任委员会须严格掌握岗位数额,不得擅自突破学校下达的岗位数。

  (四)各聘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聘任程序组织审议和聘任工作。


(五)各聘任委员会人员组成要坚持回避制度。

  (六)各级聘任委员会要认真审核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条件,不能放宽要求。对聘任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上述申报所需表格、聘任程序、相关文件可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均须发送电子版至人事处人事科(rsk@sdut.edu.cn)。


七、几点说明

  (一)本次新聘人员的聘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人事制度改革竞聘上岗前结束,聘任期间达到退休年龄者,其聘期自退休之日起自行终止。

  (二)教师系列应聘人员需按专业到相应学院应聘,教师外系列应聘人员到相应牵头部门报名应聘。其中,实验系列牵头部门为教务处,图书资料系列牵头部门为图书馆,编辑出版系列牵头部门为宣传部,卫生系列牵头部门为校医院,会计审计系列牵头部门为计划财务处,工程、小教系列牵头部门为后勤管理处。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及其它相关材料起止时间为:自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四)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交纳报名费,中级为260元,高级为360元。


 (五)管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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