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分户控制改造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实施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的通知》下发后,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现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采暖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必要性:
《暖气分户控制改造宣传提纲》中对改造的必要性从执行政府节能管理政策、遵从供热单位要求、维护住户及供热单位的合法利益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可以看出供暖分户控制改造是大势所趋。目前由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供热的住宅楼,已进行供暖分户控制改造的住户达到75%。
(一) 国家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文第二条“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我校住户的冬季采暖,一直由学校同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在供暖开始前先行垫支采暖费,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要由居民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现用热商品化,只有实施供暖分户控制,才能实现。因此进行供暖分户控制改造是政府的要求,是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的基础。
(二)采暖费价格变化可能增加住户采暖费负担。采暖费价格受煤炭价格影响较大,今年煤炭价格大幅提高(2007年学校煤炭招标价格为每吨400余元,今年招标价格已达到每吨820余元),预计今年采暖费价格也将有较大调整(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已上报物价局的申请采暖价格为:公共建筑采暖价格为50元/平方米、住宅采暖价格为35元/平方米),这势必将增加住户的采暖费负担,实施分户控制后,住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方便地选择供暖方式,减轻负担。
(三)避免学校采暖费的额外支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目前学校有未出售住房386套,面积
二、关于“应同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建议”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由于目前供热计量技术尚不成熟,还没有使用热计量装置,而只规定在供暖分户控制改造时预留供热计量装置的位置,为以后安装热计量装置,实现供热计量创造条件。
“供暖系统已经超过六年以上的需要全部改造成分户控制系统”,是供热单位对实施分户控制改造的要求,而不是供暖系统每六年就要改造一次。本次分户控制改造后,保修期两年,两年中因施工安装出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供暖系统出现问题的,按既有的维修管理办法进行维修维护。
三、关于分户控制改造价格
分户控制改造价格为4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该价格是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给我校的分户控制改造价格,目前他们正在给其它单位施工改造的价格是43元/平方米。改造费用包括对室内管线、单元管线、楼前管线的改造,不包括更换暖气片的费用。需要更换暖气片的,由住户自行购置(应符合配置标准),施工人员协助更换。
改造所用管材、管件、阀门以及保温材料的规格等在施工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管材为天津友发镀锌钢管,规格:管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