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按照供热单位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我校教职工集中居住区住房实施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学校教职工四个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所有串连式供热系统住户均需进行改造。
二、改造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
改造费用为4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产权属于个人的住房,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
尚未出售的学校垫资代购住房和存量公有住房的改造费用先由学校垫支,待住房出售时向认购人收取。
交费金额见《暖气分户控制改造费交纳明细及改造时间安排表》(附件二)。
三、改造施工单位:
瑞贤园、北校区的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由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负责;
博大花园、东校区的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由学校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日程安排:
(一)
(二)
五、报名交费及签订改造协议:
住户在
六、施工配合:
暖气分户控制改造施工于
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的两天前,电话再次通知住户,提醒住户留人并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包括将可能影响施工的家具等物品迁移、防尘等。
室内施工时间一般一户一至二天,包括完成暖气管线改造、管道打压等工作。
租房居住的住户,也应按照改造日程安排,做好施工准备,改造施工时家中必须有人,租住人需将联系电话提前告知房地产管理科。
七、其它问题:
(一)供热单位不支持住户自行分户改造,对自行改造的,不支持接入供热管网。
(二)对不如期支付改造费用的,不予改造,其供暖问题自行解决,但住户必须支付公共部位改造费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对不主动交付公共部位改造费的,由学校从其工资中扣缴。
(三)往年欠缴供暖费的,需先将欠费补缴,否则不予改造。
(四)离校未交房人员的住房暂不予改造,待住房收回后实施改造。
暖气分户控制改造宣传提纲
学校同意利用今年暑假期间,对教职工集中居住区实施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宣传告知如下:
一、暖气分户控制改造:
是指将既有房屋串连式供热系统改造为并联式供热系统,实现单户分环控制。本次改造预留安装采暖计量表位置,为逐步过渡为分户控制、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二、暖气分户控制改造的必要性:
(一)执行政府节能管理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99号《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二)遵从供热单位要求。《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分户控制改造实施意见》及《暖气改造通知》要求,供热系统服役6年以上或供热效果不理想的,要全部改造成单户分环控制功能的供热系统。我校集中居住区除博大花园新区为单户控制外,其余均为串连式供热系统,投入使用最晚的供热系统也已超过8年,有些投入使用时间比较长的供热管网已出现问题。实施供暖分户控制改造,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三)供暖分户控制改造后,可实现“用则供、不用则停”。住户冬季因故住房空闲,可申请不供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有利于解决少数人不缴费、多数人受牵连的问题,有利于维护住户及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改造费用逐步提高,早改比晚改好。市场钢材等价格不断提高,暖气改造费用不断攀升,因此早改早受益。
三、改造范围:
学校教职工四个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所有串连式供热系统住户均需进行改造。
按照有关要求,拟改造的住宅楼,住户应全部进行改造。不改造的住户,今后取暖问题自行解决,但要承担公共部位的改造费用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今后改造时,改造价格按即期价格执行。
四、改造价格及负担方式:
改造价格4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改造费用包括对室内管线、单元管线、楼前管线的改造,不包括更换暖气片的费用。需要更换暖气片的,由住户自行购置(应符合配置标准),施工人员协助更换。
产权属于个人的住房,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
尚未出售的学校垫资代购住房和存量公有住房的改造费用先由学校垫支,待住房出售时向认购人收取。
五、改造施工单位:
热力公司规定,对住户自行改造供暖系统的,不提供统一专用的锁闭阀,不保证分户控制和供暖质量。由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供暖的瑞贤园、北校区住房,由该公司负责改造。
博大花园、东校区的住房由物业管理中心承担改造任务。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保修两个采暖期,期间,若因施工管线发生问题,造成住户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六、改造时间安排:
因施工期间家中必须有人,因此安排假期施工。7月12日-7月18日交纳改造费用并签订改造协议。7月20日至8月底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七、报名交款方式及签订改造协议:
住户在7月12日-7月18日,到所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分户控制改造登记手续;持物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交款单到附近农业银行办理交款;凭交款凭证到所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同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协议。改造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八、施工中住户的配合:
改造施工于7月20日至8月底进行,每户具体改造时间安排见《暖气分户控制改造费交纳明细及改造时间安排表》(附件二)。
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的两天前,再次电话通知住户,提醒住户留人并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包括将可能影响施工的家具等物品迁移、防尘等。
室内施工时间一般一户一至两天,包括完成暖气管线改造、管道打压等工作。
租房居住的住户,也应按照改造日程安排,做好施工准备,改造施工时家中必须有人,租住人需将联系电话提前告知房地产管理科。
九、其它问题:
(一)供热单位不支持住户自行分户改造,对自行改造的,不支持接入供热管网。
(二)对不如期支付改造费用的,不予改造,其供暖问题自行解决,但住户必须支付公共部位改造费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对不主动交付公共部位改造费的,由学校从其工资中扣缴。
(三)往年欠缴供暖费的,需先将欠费补缴,否则不予改造。
(四)离校未交房人员的住房暂不予改造,待住房收回后实施改造。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