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生党员宿舍挂牌制度(试行)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学生党员先进性示范工程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经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党员中实行宿舍挂牌制度,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标志形式:
1、在学生党员宿舍门上悬挂我院统一制作的标志牌。
2、标志牌内容由党旗、学生党员宿舍、美术学院组成。
二、具体要求:
1、学生党员在诸如遵守作息时间、宿舍卫生、上网等一切活动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团结、温馨、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党员要在团结和带动好本宿舍成员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带动本院其他宿舍同学共同进步。
3、学生党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努力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楷模,虚心听取和接受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4、在维护党员宿舍形象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标志牌的整洁,不得随意更改、涂抹、污损。若有遗失或污损,应及时向学生党支部申请补发。
三、监督办法:
1、自我监督:学生党员应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员宿舍的形象。
2、党内监督:在每学期对学生党员进行考评时,对每个学生党员宿舍进行考核和评选,并写出书面考评意见。
3、群众监督:学生会宿管部依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对党员在宿舍区的表现严格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对违纪党员及时上报院学生科。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内容:
(1)学生党员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2)学生党员宿舍在卫生、团结、作息时间等方面的表现。
2、考评及奖惩办法:
(1)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宿舍予以表彰,所在宿舍党员在每学期的党员考核中给予直接加分.
(2)凡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党员宿舍,一经发现本学期即为不合格宿舍。凡不合格宿舍的学生党员,本学期不能评为任何先进个人。
(3)凡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宿舍的学生党员,在每学期的党员考核中即定为不合格,依照《美术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4)学生党支部在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党员宿舍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