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关于严禁聚会喝酒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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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院连续出现学生因喝酒滋事的恶性事件,在校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树立我院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教育广大同学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大同学目前作为求学者和消费者,其经济来源为父母辛勤劳动所得,每花一分钱当思来之不易。因此,希望同学们自觉杜绝一切聚会喝酒现象,做到不宴请、不赴请。过生日虽为人之常情,但在求学和年轻时,更应感父母养育之恩,或发奋学习,或回家看看,以尽孝心。同学来访,乃为友谊,非为酒肉;奖学金乃为奖学,获奖虽可喜可贺,但不应流俗于酒肉,否则,失去奖学之目的。
二、为了进一步约束不能自律者,经学院研究决定:(1)凡在校期间参与聚会喝酒者,一经查处,取消其一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不得享受减免学费和任何特困补助,是学生干部的立即撤职,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2)聚会组织者加重处理,并通知其家长到校交流意见。
三、若不听劝告,因喝酒滋事被公安部门依法拘传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