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山东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的通知
各艺术院校、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省美术教育蓬勃发展,美术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突飞猛进,为艺术教育的繁荣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根据文化部、教育部新时期艺术教育“把院校建设成为我国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重要基地”的目标,为了促进我省美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检阅美术专业教学成果,展示学校师生专业技能,发现、选拔美术新人,为艺术院校的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升学、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山东省文化厅决定于今年举办全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
一、比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组织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国琳(省文化厅副厅长、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会长)
副主任:司兆德(山东省文化厅科教法规处处长)
张 钢(省文化厅科教法规处助理调研员)
秘书长:王振民(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二、参赛范围
全省各艺术院校、高校艺术院系、职业和民办艺术院校的在校学生;中专艺校、职业学院和民办艺术院校、中学美术专业的在编教师。
三、参赛作品种类
比赛分书法、篆刻、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素描、速写、壁画、漆画等)、雕塑、艺术设计(装潢、染织艺、陶瓷、室内与家具、装饰、建筑与景观、服装、电子视传设计、动画等设计)、舞美设计、艺术摄影共7个种类。
四、参赛作品的要求
1、参赛作品既要体现教学内容,又要展示艺术技巧、工艺技法,突出现代设计理念,作品的题材、内容健康,种类、风格不限,创作、习作均可。
2、每位参赛师生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作品可独立完成,也可合作完成。
3、参赛作品规格:
(1)书法、国画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尺宣纸(可不装裱);水彩画、水粉画、素描类不得超过整张对开;油画类横竖不得超过
(2)艺术设计类、摄影类作品均编排为竖式,装裱在KT板上, 规格不得超过1.2×
(3)其他类别作品请参照上述要求,并注意尺寸和重量。
4、除平面设计外,其他艺术设计类均需提供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打印成A4规格一并报送。
5、舞美设计、动画设计、电子视传设计类(如电影电视片头、影视广告等影像)、电子读物、多媒体等,要报送光盘或录像带。
6、参赛作品均需附标签一张,注明作品种类、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学生作品还要加注年级、指导教师。
7、参赛作者请附个人简介,文字不要超过150字。
五、评审方法
我厅将邀请知名美术专家组成评委会,于11月中下旬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厅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
六、奖项设置
比赛分大学、中专、职业和民办、中学四个专业组,教师、学生分别评奖。
金、银、铜、优秀奖,授予获奖教师;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授予获奖学生;
指导教师奖,授予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
七、展览、出版事项
组委会将根据比赛情况,拟于年底举办“山东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获奖作品展”,并拟编印《山东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获奖作品选》。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中违反著作权造成的纠纷不予负责,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媒体发布等活动,因系艺术教育公益事业,不再付给稿酬。
八、报送及有关事宜
1、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参赛联络事务。
2、各单位填写联络人表格、“参赛作品目录”。
3、请于
4、学生作品每件交纳评审费30元,教师作品每件交纳100元。
5、申报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与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联系, 有关表格可从协会网站下载(www.sdwhkj.org)。
联系电话/传真:0531-82387476 13605315958
联系人:董岩深 王辉
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省电影学校内)
邮 编:250014
山 东 省 文 化 厅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抄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文化部教科司
抄送:省教育厅、各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