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我校首届百名理工就业形象大使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06]82号)的精神,更好地向用人单位展示我校毕业生良好的形象和素质,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百名理工就业形象大使,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2% 。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积极向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良好;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综合素质好,群众威信高;
(五)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形象好、气质佳。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就业形象大使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就业形象大使初选名单(亦可作为院级形象大使)。
(二)为确保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三)就业形象大使初选名单确定后,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百名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审批表》(一式两份)于
(四)就业形象大使被确定后,由学校颁发有关证书,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参与学校就业工作,组织接待用人单位,享有优先就业机会,其中表现优秀者就业后将被学校聘为“山东理工大学就业信使”。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各学院首届就业形象大使名额分配表》中规定的数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就业形象大使的个人简介内容应包括:政治面貌、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现(曾)任职务、获奖学金、“三优”情况以及在一些重大活动中获得的奖项。
附件二:各学院首届就业形象大使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总人数 | 形象大使 | 备注 |
机械工程学院 | 37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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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 3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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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 | 20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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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49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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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47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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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 | 20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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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25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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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16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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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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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15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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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8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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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光电信息技术学院 | 16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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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6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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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47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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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31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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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64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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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84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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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27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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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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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8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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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 | 1374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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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859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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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山东理工大学百名毕业生形象大使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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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寸)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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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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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个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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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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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可另附页):
2006年 月 日 | ||||
学院推荐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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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