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在校生下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4]16号)第十二条规定:“各学院要在每学年结束前,组织下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各学院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下学年学生学费减免,享受面一般不少于学生人数的10%,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在每年6月底前按规定格式报计划财务处,减免部分转为下学年学费。”

        请各学院按规定报送下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以便及时建立学生下年度缴费数据库按时收费。

        学费减免明细表要求:

        1、报送书面表格(用A4打印纸打印,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制表人及学生本人分别签字)和电子表格(发至收费管理科电子信箱中)各壹份,格式见附表1。

        2、为保证收费准确,减免表中学生学号与其姓名必须核对正确。

 

         联系电话:2780016 (鸿远楼507房间)

          收费管理科电子信箱:sfk@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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