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缴纳欠费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关于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收费校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拟在“五一”假期后,再对欠费学生实施划款收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
1、接教务处通知、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5]76号)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二次考试仍不及格,进行课程重学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精神,按学分收取重学学费,毕业生重学学费已算出(每学分75元*重学学分),并发至各学院(部)提供的电子信箱中。
2、目前,毕业生最终欠费已确定,即:原累计欠费+重学学费。根据学校规定毕业生需要在5月30日前缴清欠费,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到每位欠费学生,按时缴清欠费,以免耽误办理毕业事宜。(重学学分若有疑问,请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核对)
二、其他欠费学生
1、对已办理了“校内借款”的欠费学生和未办理任何手续仍欠费的学生,应利用“五一”假期积极筹措资金缴纳欠费。
2、已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正在办理中的学生,应利用“五一”假期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督促信用社在8月中旬将贷款汇入学校指定帐户,以便按时缴纳欠费和新学年学费。
期后学校通过银行集中划转(注:欠费的学生不能将生活费存入缴费存折中)。
请各学院(部),务必将有关规定传达给学生,督促学生按规定及时缴费,以保证教学、收费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