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奖评选实施办法2022版

美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奖评选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19〕14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评价小组,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二、评价时间

一般在秋季学期18周启动。

三、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奖评价总分值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系评价和学院评价共4部分得分构成。

(一)分值构成及权重

1.学生评价(70%)。采用学校组织或学院自行组织的评价结果。

2.教学督导评价(10%)。采用学校质量评估中心组织或学院自行组织的教学督导评价结果。

3.教学系评价(10%)。各系按学院要求的比例对本系成员进行评价。

4.学院评价(10%)。学院评价小组对参评教师在教学及相关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参评条件

1.全年在岗,服从学院的教学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含监考任务),完成本岗位规定教学工作量且在本学年为本科生开设过至少一门完整的课程。

2.履行教师职责,课前认真备课,所开课程具备学院要求的完整课程资料,如纸质教案、多媒体课件、授课计划等;上课认真,能够严格考勤并主动遵守课堂纪律,善于组织学生开展积极有效的课堂教学;有合理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教学归档材料齐全并能及时上交归档。

3.积极配合协助系主任的工作安排;主动组织、参与系会、教研会、讲座、展览等教学延伸类活动,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做出贡献。

4.无随意调停课、提前结课等情况;监考按时到场,遵守考场纪律;成绩登录及时,无错登、漏登、成绩勘误等情况;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5.积极配合、主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指标类工作,例如讲课比赛、公选课开设、项目申报、进修助课等。

四、遴选方式

考虑各系教师人数,按照教学系总体平衡原则,美术学系、环境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系名额分配比例为2:1:1,按美术学系选2人、环境设计系选1人、视觉传达设计系选1人为一个轮次,并按相同名额比例结构,继续后续轮次至学院质量奖名额额满为止。对应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各系学生评分差异,获奖教师在本系学生评价排名中需位列前30%。

五、学院免评资格

在满足学校对教学质量奖评价基本要求下,学生评价在各系排序前50%,且获得以下奖励、立项之一的教师可直接获得当年度的教学质量奖: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首位人员;

(二)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的负责人;

(四)获得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首位人员。    

六、放弃或取消评选教学质量奖资格

(一)为增强教学质量奖评价机制对更多教师的教学激励作用,对连续获得2次以上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可选择自愿放弃获奖名额,学院将给予学校标准两倍工作量奖励。

(二)违反教学质量奖遴选限制条件的教师将取消参评资格。限制性因素包括校级教学事故,院级教学失范行为,无故不参加院、系教学活动等。

1.出现校级教学事故。经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检查中,被查资料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当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且该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教学失范行为。违反学院教学规范,如成绩勘误行为、私自调停课行为、教学档案不规范和未及时归档行为、教学行为失范、课堂教学迟到或监考迟到等造成不良教学影响的均被认定为学院教学失范行为。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取消当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

3.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学校和学院会议等原因除外)不参加学院、系(课程组)组织的应参加的教学活动,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取消当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

4.其他应当取消当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的情况。

七、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美术学院

                                      20221

  

备注:成绩未按正态分布定为教学失范行为,界定标准:根据成绩分析报告显示,等级可降低使用,低等级要符合要求,中间不做参考。

学生评价等级标准

优秀:评价分数≥90且在本系前30%。

良好:除优秀之外,评价分数≥75且在本系前60%。

合格:除优秀、良好之外,60≤评价分数。

不合格:评价分数<60

 

评价结果标准

优秀:评价分数≥90且在本系前30%。

良好:评价分数≥75且非“优秀”的。

合格:60≤评价分数<75。

不合格:评价分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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