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一、加分范围

  1.团委副部长、干事。

  2.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副会长、委员、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副主任、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二、加分办法

  1.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比率;

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

浮动比率:适用于校学生会常代会联络员、执委会副部长及以下职务,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81.2

  2.基础加分标准:

团委副部长等同于学院辅导员助理+ 0.5

委干等同于学院辅导员助理

  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执委会主席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 0.5

  校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执委会副主席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常代会委员、执委会内设部门部长 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主任、副理事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部长

  校生会执委会内设部门副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执委会干事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干事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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