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团委、团总支: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 能力 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和《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素质拓展学分由社会实践学分、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三部分组成素质拓展学分至少8学分,不设上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校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分的组织实施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各学院(部)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社会实践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活动、勤工助学以及“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内容。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

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次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模式。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社会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各学院(部)是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作出初步认定。

(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

1社会实践学分总学分为4学分,根据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可分别获得1学分、1.5学分、1.5学分(学分获得条件见附表一)。表现突出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获得奖励学分(具体见附表二)。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数为两项学分数的总和。

2、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小时。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3、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

(四)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1、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选聘,有条件的学院(部)也可以从专业教师中或者面向全校选聘。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要熟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特点,掌握社会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社会实践规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3、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00/年。

(五)学分的认定程序

1、每学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由实践单位或证明人作出活动鉴定,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手写)或其他形式的展示成果,交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指导教师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议学分。评定工作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

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对于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同意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批。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

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

2)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3)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4)年度社会实践时间少于规定时间者。

附: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

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年级

活动形式

学分

标准

奖励学分

大学一年级

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家务劳动、社会调查、勤工助学、参加“四进社区”、义务家教、学雷锋等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等

1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即可获得1学分

详见表二

大学二年级

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勤工助学、“三下乡”及“四进社区”活动以及支教、社会服务等活动

1.5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可获得1.5学分

详见表二

大学三年级

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活动,包括:挂职锻炼、就业岗位学习体验、非教学环节的专业实践、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

1.5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可获得1.5学分

详见表二

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奖励学分

实践先进个人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1学分

个人获省级表彰

0.8学分

个人获地市、学校表彰

0.5学分

个人获院(部)表彰

0.3学分

实践团成员

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0.8 学分

团队获得省级表彰

0.6 学分

团队获得地市、学校表彰

0.3 学分

团队获得院(部)表彰

0.1学分

实践研究成果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

1 学分

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

0.8学分

获得地市、学校奖励或被地市、学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0.5学分

获得院(部)奖励或被院(部)内部自办刊物发表

0.3学分

实践时间

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500小时

1学分

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400小时

0.8学分

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300小时

0.5学分

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200小时

0.3学分

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二、读书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3、读书学分认定应坚持“自主选择,文理兼顾,分类实施,注重效果”的基本原则。阅读书目要根据学生专业特点自由选择,尽量选择非本专业的书籍进行阅读,特别要注意文理科之间的兼容性。文科学生要侧重于阅读自然科学、科技类书籍,理工科学生要侧重于阅读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类书籍。在认定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阅读的书目的数量,又要注重学生对待阅读的态度以及对书目内容理解的深度,保证阅读的质量。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校团委、教务处是读书学分实施的责任部门。校团委负责推荐参考书目、制定阅读方案、认定读书学分;教务处将读书学分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获得的读书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

各学院(部)是读书学分的实施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学生开展阅读活动,为学生阅读提供条件并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

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四)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1读书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全校专业教师、政工干部、学校专兼职文秘工作人员和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选聘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阅读指导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学修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读书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阅读书目的选择;对学生阅读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学生阅读后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情况对所指导学生阅读书目的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阅读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3、每位读书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阅读情况进行评审,并给出相应的成绩以及建议学分。

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

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其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竞赛、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校团委主办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团校培训以及部分社团活动等将直接作为授予学分项目;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开展的党校团校培训以及其他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可作为授予学分项目;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审核、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

学校相关部门、各学院(部)是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实施部门。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活动,同时各学院(部)要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情况作出初步认定。

(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

1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总分为2学分,包括学生参与各种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活动获得的学分之和。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不做硬性要求,未修满的部分可以用同等数量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和读书学分冲抵。

2、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间和效果。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载的相关活动参与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3、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申报。

4、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依据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获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如下:

1)学术科技类

类别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学术科技类

学术报告、讲座等

校级

0.1/

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准

院(部)级

0.05/

科技竞赛             学科竞赛

国家级

2/


参加者

1.5/

省级

1.5/

参加者

1/

校(市)级

0.8/

参加者

0.5/

院(部)级

0.5/

参加者

0.3/

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

2/

含科技发明制作与课题立项

省级

1.5/

校(市)级

1/

发表作品

外文学术期刊、权威核心刊物

2/

各类刊物必须是有正式刊号、定期出版

一般核心刊物

1.5/

其他正式刊物

1/

学校内部刊物

0.5/

学术专著

2/

译著

1.5/

编著(含科普读物)

1/

专利

 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专利

1.5/

外观设计专利

1/

其他学术科技类活动

国家级

2/


参加者

1.5/

省级

1.5/

参加者

1/

校(市)级

0.8/

参加者

0.5/

院(部)级

0.5/

参加者

0.3/


2)文化艺术类

类别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文化艺术类

报告、讲座等

校级

0.1/

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准

院(部)级

0.05/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和演出

国家级

2/


参加者

1.5/

省级

1.5/

参加者

1/

校(市)级

0.8/

参加者

0.5/

院(部)级

0.5/

参加者

0.3/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

外文学术期刊、权威核心刊物

2/

包括报纸和期刊

一般核心刊物

1.5/

其他正式刊物

1/

学校内部刊物

0.5/

学院自办刊物

0.2/

学术专著

2/

译著

1.5/

编著

1/

受学校委派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


党校培训


0.5/

以结业证书为准

团校培训


0.5/

主题团日活动


0.05/


3)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

2.学校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可以计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可参照下表进行。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  值

备注

职业资格

技能培训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 /


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1.5 /


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1/


注:学校规定本专业必须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如英语、计算机等)除外                                                             


4有关说明

 ①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②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不得申请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③
学生发表相关的作品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发表为准

 ④上述有关活动或竞赛参加者的资格由项目的组织方予以认定。

 ⑤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获得证书的学期进行登记。

(四)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1、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选聘,有条件的院部也可以从专业教师中或者面向全校选聘;科技活动指导教师一般面向专业教师进行选聘。指导教师要熟悉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特点,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等,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活动规划;对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参加活动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3、大学生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00/年。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中对于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教师的待遇等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分的认定程序

1、每学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各种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如实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出具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作出活动参与证明,并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交指导老师进行初步审核。

2、指导教师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的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议学分。评定工作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

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四、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1、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各学院()学分认定的初步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一位在校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初步评议意见。

2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年度的四月份申请进行最后一次学分认定。

3、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学分认定。每年五月份,安排召开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对学院(部)上报的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认定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异议的情况,要对学分认定结果作出更改。

4、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同时送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

1、指导老师每学年要对指导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活动的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方法、效果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总结材料应上交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存档。

2、活动开展过程中,校团委、教务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主题词:素质拓展学分  细则  通知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71119日印发





乐 教 好 学 和 谐 创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