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选课办法

  学分制是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和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自主选择。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选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顺序修读,提前修读可能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有可能影响学生按时毕业。

 2.认真了解课程的开设情况。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不同,课程安排有所区别。同类课程对不同专业的要求不同,学时数及学分数也不同。选课时应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

 3.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在25学分左右,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

二、选课操作流程及说明

教务处将在指定的时间通过选课网站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进行初选和终选。

 1.初选

1)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学号和口令(第一次选课时口令为学生的学号,学生本人选课前先修改自己的口令,以确保数据安全),点击“登录系统”后,进行身份认证。

2)如果输入学号和口令正确,则显示主页面。学生要确认是否是自己的信息。

3)点击“学生选课”,选择不同模块进行选课。学生可在选定的模块中选择所有规定开设的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及任课教师。

4)确认选课结果并且要点击页面底部的“提交”。如果选课成功,页面下部会显示已选课程明细。

5)学生初选结束后,管理员要进行后台数据处理,对报名人数大于课程容量的课程进行随机抽签。系统对每位学生选课给以平等的机会,与选课的先后顺序无关。

 2.终选

初选后必须进行终选,以便确认初选是否成功。

1)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学号和口令,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如果初选已经成功,则不需再次选课。如果初选有部分课程没有成功,需要选择其他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选择后,点击页面底部的“提交”。并查看课表,确认选课是否成功。

3)终选结束后,由管理员进行后台数据处理。

三、无论是必修课还是任选课,学生必须在选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选课系统操作办法,在指定时间内进行选课,选课结束后要及时上网查对自己的课程表。学生选课结果一旦确定,不得退选、改选或加选。未经教务处批准,学生自己加选、改选的课程所学学分无效。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选课办法》(教务函[2005]43号)自行废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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