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通识教育任选课管理办法

  通识教育任选课指为全校普通本科生开设的通识教育任选课程。该类课程对于满足学生的兴趣需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专业的学生在选择任选课时,不能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通识教育任选课的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教育任选课程以增长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扩展知识领域为主,主要分为文学与艺术、哲学与历史、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创新与创业等类别。

二、通识教育任选课按以下原则构建设置:(1)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尤其是拓展理工科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文科类学生的自然科学素质;(2)增强学生的实用的知识技能;(3)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4)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对这四条原则,可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应各有侧重,并重视学科的交叉与融洽,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每个学院应尽可能多地开设高质量、高水平的通识教育任选课。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多开通识教育任选课,特别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开设通识教育任选课。

四、通识教育任选课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一周上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新开课必须上报开课规范和教学大纲,新开课或双语课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认定。

五、通识教育任选课课程学时数一般为32学时,最多40学时,研讨、讲座等类型的通识教育任选课至少开8学时。开课学时数应为8的倍数。

六、按本科四年学习进程安排,学生平均每学期一般选修4学分左右。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并结合个人的基础、特长、兴趣,安排学习进程,选择相关课程。

七、学生在第三周初选,第四周调整初选并进行终选。终选一经确定,学生不能改选、退选和加选。

八、终选结束后,任课教师及学生在教务系统内查询课表。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任课教师不能增、减学生名单。

九、通识教育任选课的考核一般由任课教师安排在最后一次课,成绩在考核结束3日内上报。任课教师须保存好有关考核的原始材料。考核时若原教室容纳不下,任课教师可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安排考场。

十、通识教育任选课的考勤、教学环节和考试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教务函[2005]42号)废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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