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范围1.团委副部长、干事。2.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副会长、委员、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副主任、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二、加分办法1.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比率;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浮动比率:适用于校学生会常代会联络员、执委会副部长及以下职务,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8~1.2。2.基础加分标准:团等同于委副部长学院辅导员助理+0.5等同于团委干事学院辅导员助理等同于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执委会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0.5等同于校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执委会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等同于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执委会内设部门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同于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主任、副理事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等同于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部长学院学生会部长等同于校学生会执委会内设部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等同于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等同于校学生会执委会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二○一八年三月
一、加分范围
1.团委副部长、干事。
2.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副会长、委员、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副主任、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二、加分办法
1.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比率;
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
浮动比率:适用于校学生会常代会联络员、执委会副部长及以下职务,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8~1.2。
2.基础加分标准:
团委副部长等同于学院辅导员助理+ 0.5
团委干事等同于学院辅导员助理
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执委会主席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 0.5
校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执委会副主席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执委会内设部门部长 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主任、副理事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部长
校学生会执委会内设部门副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执委会直属单位副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执委会干事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干事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