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忠诚敬业: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勤奋刻苦,敬业奉献,恪尽职守,诚实守信。
  三、崇尚学术:坚持科学思想与科学精神,潜心科研,追求学术,不断跟踪学科前沿,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学风优良。
  四、教书育人:坚持在教学中渗透德育,尊重、爱护学生,严谨执教,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为人师表:坚持教育公正,平等对待学生,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语言文明,仪表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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