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6)1号)要求,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现将2006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06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评选条件、办法及程序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要求A4纸、正反两面印制。评审表统一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

    (二)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数额不得超出《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中所规定的数量。

    (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省级、校级均书面一式二份)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于3月13日上午11:00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另:目前,省人事厅尚未下达评选2006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鉴于历年来的情况,此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中已包含非师范类毕业生评优人数,请各学院按此人数先行评选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暂不填表),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200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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